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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第三条规定,现将吴兴区、南浔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通告如下:
一、吴兴区禁止区域范围
东至申苏浙皖高速与东尼路交叉口,东尼路(现状东尼路尚未全线完工,规划未来接入318国道),东尼路与大桥路交接点(以318国道为界),大桥路,大桥路与长湖申航道交接点(旧馆大桥)。
南至宣杭铁路与306省道交叉口,306省道,306省道与104国道交叉口,104国道,104国道与湖浔大道交叉口,湖浔大道,湖浔大道与三环东路交叉口,三环东路,三环东路与长湖申航道交接点,长湖申航道,长湖申航道与大桥路交接点(旧馆大桥)。
西至泊月湾,湖州-长兴界,宣杭铁路长兴界,宣杭铁路,宣杭铁路与306省道交叉口。
北至泊月湾,环太湖沿线,三环东路与滨湖大道交叉口,三环东路,三环东路与申苏浙皖高速交叉口,申苏浙皖高速,申苏浙皖高速与东尼路交叉口(详见附图)。
二、南浔区禁止区域范围
东至外环东路与318国道交叉口,外环东路,外环东路与年丰路交叉口,年丰路,年丰路与湖浔大道交叉口,湖浔大道。
南至白米塘与湖浔大道交接点,湖浔大道。
西至外环北路与迁西路交叉口,迁西路,迁西路与长湖申航道交接点,长湖申航道,长湖申航道与白米塘交汇口,白米塘,白米塘与湖浔大道交接点。
北至外环北路与迁西路交叉口,外环北路,外环东路与318国道交叉口(详见附图)。
三、有关事项
禁止区域范围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、燃放和非法生产(加工)、储存、运输、携带烟花爆竹。对违法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由安全监管部门、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《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,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小区要加强对本单位、辖区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,自觉遵守《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和本通告,确保人员、财产安全。如有发现违法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,市民有权进行劝阻、举报。
24小时举报电话:
1.违法运输、违法燃放:110;
2.违法储存、违法销售:13515720481或12345。
四、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